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已經省政府審核批準,同意實施。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根據《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生產執法手冊》(2020版)《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編制辦法(試行)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8〕24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山西省應急管理廳(以下簡稱“省應急廳”)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1.對列入本計劃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2.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規范監管執法行為,避免引發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3.推行“互聯網+執法”,推廣使用國家 “互聯網+監管”系統及我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系統,通過信息化促進執法規范化。4.積極發揮省級執法監督作用,采取執法調研、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強對市、縣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5.強化執法檢查的震懾作用,嚴格執法措施,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查處率達100%,進而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較大事故,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監督檢查事項規定,對列入本計劃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違法行為,依法采取現場處理、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措施。二、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總法定工作日、執法檢查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省應急廳安全生產執法崗位在冊人員87人,從事安全生產執法人員69人,是機關安全生產執法崗位在冊人數的79.31%。省應急廳安全生產執法人員配置情況見附件1。(一)重點檢查單位范圍。結合工作職責,重點檢查單位范圍為:2.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場或者排土場邊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建設在大型工礦生產經營單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鐵路和公路、水產基地和大型居民區等重要生產生活設施上游的尾礦庫;3.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6.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不到位的生產經營單位。(二)重點檢查單位數量、名稱、行業領域和占比。全年重點檢查生產經營單位97家,是年度監督檢查企業總數的63.81%。其中,煤礦42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16家、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17家、冶金工貿生產經營單位10家、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檢查生產經營單位12家。具體區分如下:1.煤礦42座。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山西省煤礦安全監管專員制度》(晉政辦發〔2020〕109號)規定等,省應急廳對21座煤礦施行常態化監管,同時從市、縣應急部門常態化監管的煤礦中重點抽查21座進行監督檢查,全年計42座,由省應急廳機關有關煤礦安全處實施。檢查安排見《煤礦重點檢查安排表》(附件2)。2.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16家。結合日常監管實際,省應急廳負責對涉及重點監管危化品、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和重大危險源的16家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由省應急廳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實施。檢查安排見《危險化學品重點檢查安排表》(附件3)。3.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17家。結合日常監管實際,省應急廳負責對直接監管的非煤礦山行業駐晉中央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屬企業的總部(集團公司、總公司)5家企業及其12個生產經營單位,共計17家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由省應急廳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處實施。檢查安排見《非煤礦山重點檢查安排表》(附件4)。4.冶金工貿生產經營單位10家。結合日常監管實際,省應急廳負責對直接監管的冶金工貿行業駐晉中央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屬企業的總部(集團公司、總公司)10家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由省應急廳冶金工貿安全監管處實施。檢查安排見《冶金工貿重點檢查安排表》(附件5)。5.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檢查生產經營單位12家。結合2020年度中央駐晉及省屬重點企業重組實際,為加強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從全省選取12家企業進行專項重點監督檢查,由省應急廳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實施。檢查安排見《應急預案專項重點檢查安排表》(附件6)。(三)重點檢查頻次。對確定為重點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本年度內實現監督檢查“全覆蓋”。(一)一般檢查單位范圍。結合工作職能,一般檢查單位范圍為:1.本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重點檢查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2.對下級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二)一般檢查單位數量、行業領域及占比。按照《編制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從下級監管部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抽查55家進行一般檢查,有關煤礦安全處抽查煤礦11家、煤層氣抽采企業6家、洗(選)煤企業11家、危險化學品企業11家、非煤礦山企業10家、冶金工貿企業6家;一般檢查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的占比為35.95%。(三)一般檢查頻次和時間安排。對一般檢查單位抽查檢查至少一次。(一)嚴格計劃編制。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編制辦法》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88號)的要求,認真編制監督檢查計劃,做到“三個必須”:編制的監督檢查計劃,必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必須按規定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必須列出重點檢查單位名單。(二)優化檢查方式。采取“四不兩直”、驗證式、暗查突查和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嚴格監督檢查計劃實施。推進“互聯網+執法”,繼續實施專家參與和內設機構聯合監督檢查。省應急廳明確的聯合檢查,由相關業務處室牽頭實施,其他相關單位派人參加。(三)規范執法程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生產執法程序規定》等,嚴格現場檢查,規范執法文書使用,嚴格現場處理措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形成執法閉環,規范執法活動。所有監督檢查必須制定現場檢查方案,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四)推行“三項制度”。認真落實《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55號)等規定,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逐步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避免因執法不規范引發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五)強化督促落實。計劃下發后,省應急廳有關處室要制定具體實施計劃,細化檢查任務分工;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要將本單位監督檢查計劃完成情況以及執法檢查臺賬、執法文書領取和使用臺賬報送政策法規處;各單位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要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報政策法規處備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每年要向本級政府報送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及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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