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隱瞞重大信息、挪用發行資金,債市違法違規行為在監管嚴查中不斷暴露。 9月17日,證監會披露了打擊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最新數據。2019年以來,證監會累計采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152家次,查處債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19件,其中涉及交易所債券市場14件,銀行間債券市場6件。 上述案件當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 一是通過篡改報表、虛構業務等財務造假手段粉飾公司業績。據證監會介紹,勝通集團通過制作虛假的財務賬套、直接修改審計后的合并報表等方式連續五年將虧損披露為盈利,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19億元。 華晨集團則通過出售股權的方式累計虛增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近26億元,并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準。 二是對于影響公司償債能力的重大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比如,華晨集團未按規定披露提前償還部分企業欠款及向相關企業轉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等事項;永煤控股未如實披露貨幣資金受限情況及股權質押等事項;寧夏遠高未披露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等情況。 三是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風險識別、評估及應對程序不到位。 證監會稱,五洋建設欺詐發行債券案中,德邦證券未按規定對應收賬款等重要風險問題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未及時調整項目風險級別并進一步追加審計程序。 比如,富貴鳥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短期銀行理財產品;神霧集團可交換債資金用途與約定不符。 證監會周五表示,將進一步聚焦執法重點,堅持一案多查,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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