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近日公布《智能化示范煤礦驗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用于驗收國家級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 《管理辦法》提出,煤炭企業是煤礦智能化建設的責任主體,應按照《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2021年版)》進行智能化建設。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的驗收應注重評價智能化對煤礦生產效率、安全水平等的提升效果。 關于驗收要求,《管理辦法》提出,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應滿足《智能化示范煤礦驗收評分方法》中的必備指標,必備指標未達要求不得通過驗收。驗收報告應包括煤礦概況、各系統智能化建設及投資情況、建設效果評價、驗收意見等,并由專家簽字確認。地方組織驗收時,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成立驗收專家組;中央企業組織驗收時,由其總部成立驗收專家組。專家抽取時應實現煤礦主體專業全覆蓋,專家組成員不少于7名,且一半以上專家應從國家煤礦智能化專家庫中抽取,同一單位(集團)專家不超過2名,專家組組長應由國家煤礦智能化專家庫中專家擔任。專家選取應采取本省(集團)回避原則,并簽署專家驗收承諾書。根據2021年12月31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公示的名單,第一批煤礦智能化專家共有172位,專業涵蓋井工采煤智能化、井工掘進智能化、露天采剝智能化、計算機(含軟件工程)、智能通風、智能通信工程、智能運輸、地質勘探智能化、智能救援、洗選智能化等。 《管理辦法》明確,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驗收等級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井工煤礦應按照建設條件分類后進行評價,配套建設的選煤廠應與煤礦一同驗收、分別評級。隨著煤礦智能化技術進步、裝備水平不斷提高以及建設標準逐步完善,不同類別的智能化示范煤礦應按照新的標準迭代升級。 《管理辦法》要求,驗收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有關人員應堅持程序規范、標準一致,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方面根據《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驗收報告》和抽查情況進行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公布名單。對公布的智能化示范煤礦,按規定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未通過驗收的煤礦,應持續進行建設,6個月后可重新申請驗收。通過驗收的智能化示范煤礦,可在1年后申請升級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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