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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應急發〔2022〕125?號
各市應急管理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重要批示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樹牢“兩個至上”理念,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動。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通知》(礦安〔2022〕71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礦安〔2022〕68號)文件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教訓,堅決防范和遏制煤礦“一通三防”和機電事故發生,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環境,決定開展全省煤礦“一通三防”和機電管理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即日起到2022年11月底
二、檢查對象
山西省轄區內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的井工煤礦企業,各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三、檢查內容
(一)對煤礦企業的檢查內容
1.“一通三防”和機電管理防治責任落實方面。煤礦企業是否建立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相關管理制度;是否按規定要求建立煤礦“一通三防”和機電管理機構;是否配齊通風、瓦斯、抽采、防突、機電、安全監控管理的技術人員;是否按規定配備通防副總工程師。
煤礦礦長是否每月組織召開會議研究瓦斯防治工作,解決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確保災害治理措施落實到位。
2.通風管理方面。煤礦通風系統是否穩定可靠;生產和采(盤)區是否實現分區通風;風量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存在超通風能力生產;是否按規定設置專用回風巷,采掘工作面是否獨立通風;是否存在違規串聯通風、微風、循環風作業;風門、風墻、密閉、風機等主要通風設施、設備是否按規定管理和設置;突出煤層雙巷掘進工作面是否同時作業,采掘工作面回風是否直接進入采區專用回風巷且不切斷其他采掘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對于廢棄、停風、停工等各類原因形成的盲巷是否按規定要求進行封閉。
3.瓦斯防治方面。是否嚴格落實各項瓦斯防治措施;《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礦安〔2022〕68號)各項要求是否落實到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是否嚴格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礦井、采掘面是否實現抽采達標,是否嚴格執行抽采達標評判規定;泵站能力是否充足,系統管理是否到位,能否實現分源抽采;鉆孔工程質量管理是否制度完善、現場施工是否實行全過程管控、抽采計量是否準確,評價單元劃分是否合理等;突出礦井是否按規定開展軌跡測定;高瓦斯礦井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工作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區域防突效果檢驗工作是否由礦井的上一級公司牽頭組織實施或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4.甲烷和一氧化碳變化趨勢預警管理方面。煤礦是否結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礦安〔2021〕51號)、《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22年全省煤礦“一通三防” 和機電安全工作的通知》(晉應急發〔2022〕89號)制定礦井通風瓦斯日分析制度、瓦斯預警分析與處置制度、甲烷、一氧化碳變化趨勢預警管理制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或者通風副總工程師是否組織每天召開通風瓦斯日分析例會;瓦斯超限是否嚴格落實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和追究責任等四項措施。
5.瓦斯等級鑒定(測定)方面。煤礦是否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達到突出鑒定條件的礦井是否按規定開展并完成突出危險性鑒定,鑒定或者直接認定完成前是否按突出礦井管理;瓦斯等級鑒定是否與實際相符,是否有降低瓦斯等級的情況。
6.防滅火方面。煤礦是否對標《煤礦防滅火細則》完成自查自檢;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礦井是否編制礦井防滅火專項設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是否按《煤礦防滅火細則》要求采取了注漿、注惰性氣體、噴灑阻化劑等兩種及以上防滅火技術手段,實施主動預防;回采工作面回采結束后45天內是否及時封閉;是否按規定開展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并按照防滅火設計落實各項防滅火措施;井下使用的輸送帶、電纜、風筒布是否進行抽樣檢測阻燃抗靜電性能;是否違規使用干式制動無軌膠輪車;是否存在不同用途、不同廠家的兩種高分子材料同時使用;井下是否存儲過期變質反應型高分子材料。
7.綜合防塵方面。煤礦是否制定了煤塵防治責任體系、管理制度;是否采取綜合防塵降塵措施;回采工作面是否按照設計開展煤層注水;采掘機內外噴霧是否能夠正常有效使用;運輸轉載點等易產生煤塵地點是否安設除塵裝置;巷道、地面帶式輸送機走廊等地點是否及時清洗清除浮煤;隔爆設施的安裝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8.關鍵環節管理方面。通風系統調整、巷道貫通、排放瓦斯、井下爆破、動火作業、過地質構造、揭煤、啟封密閉(火區)、回采工作面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等關鍵環節是否按規定制定安全措施并嚴格落實;是否制定無計劃停風和瓦斯抽采泵停運應急預案并嚴格落實;每天是否24小時專人值班值守,認真查看安全監控系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發現瓦斯超限或異常進行處置。
9.供用電管理方面。煤礦是否嚴格按照《關于轉發〈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供用電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晉應急發〔2022〕21號)要求加強煤礦供用電安全管理;供電設計是否合理;“三大保護”是否可靠;雙回路供電是否符合規定。
10.機電設備管理方面。強化機電設備檢查檢修力度,電氣設備是否存在超期、老化、檢修不到位、“帶病”運轉;是否存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入井使用;是否開展大型固定設備的維護保養與技術測試工作;各種安全保護、保險、信號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11.各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及煤礦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增加檢查內容,確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
(二)對市、縣應急部門的檢查內容
1.是否按要求成立專項檢查領導組,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和機電管理專項檢查。
2.是否掌握所監管煤礦“一通三防”基礎信息;是否對所監管煤礦瓦斯重大風險及管控情況建立“一礦一策”臺賬。
3.是否對所監管煤礦重大瓦斯風險防控情況進行會商分析,督促企業落實管控措施或進行預警處置。
4.市縣監管部門是否每天24小時派專人值班值守,認真查看安全監控系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發現瓦斯超限或異常進行處置。
5.轄區礦井是否存在發生瓦斯超限和瓦斯動力現象后不采取針對性措施并未立即停止作業的;對存在通風系統不可靠、區域防突措施不到位、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等重大隱患的是否責令停產整頓;轄區內煤礦是否存在預測、檢驗數據造假、鉆孔施工造假、抽采量造假、安全監控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6.是否掌握所監管煤礦雙回路電源、供電線路及設備系統等基礎信息;是否對監管煤礦供電系統應急預案制定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是否對停送電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7.是否對所監管煤礦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機電設備進行專項檢查。
四、開展方式
(一)煤礦企業自查。即日起全省煤礦開展全面自查,煤礦企業每月自查一次,煤炭主體企業對所屬煤礦每季度組織開展全覆蓋檢查。
(二)市、縣全覆蓋檢查。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對轄區內煤礦進行全覆蓋檢查。對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容易自燃等災害嚴重的礦井要重點檢查,在6月30日前完成。
(三)省級督查檢查。省應急管理廳(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將組成督查檢查組,對煤礦“一通三防”和機電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對有關市、縣(區)應急管理(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一通三防”和機電管理專項檢查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貫徹落實3月31日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把“一通三防”和機電管理專項檢查作為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任務的重要舉措,深入推進大檢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動。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局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的專項檢查領導組,集中力量,落實責任,組織開展好“一通三防”和機電管理專項檢查,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執法檢查。各級應急管理(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對煤礦“一通三防”和機電管理防治工作的執法檢查。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次檢查的重點內容,逐條逐項對照檢查。凡是煤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繼續組織生產建設的,一律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建整頓。
(三)做好總結報送。各市應急管理(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將“一通三防”和機電管理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匯總總結,要分析存在的重大問題及隱患,提出抓好“一通三防”和機電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每月25日前以電子版的形式上報本月檢查情況,12月5日前將專項檢查書面總結報省應急管理廳,工作總結電子版發省應急廳煤礦通風處郵箱。
(四)嚴肅工作紀律。“一通三防”和機電管理專項檢查工作期間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輕車簡從、廉潔自律,確保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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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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