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安全意識。及時將國家局下發的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提示、氣象信息等傳達到各縣市區監管部門和企業,督促對照提示信息查找自身短板,根據氣象信息精準作出禁止入井(坑)、及時停產撤人等決定,確保極端天氣從業人員安全。二是強化監察重點。把老空水防治作為重點工作之一,狠抓“三要一強化”(要深入開展水害隱蔽致災普查,要嚴格執行防治水,要“查清、探明、放凈、驗準”四步工作法及強化“三專兩探一撤”工作),做好防范工作。三是督促企業自查自改。督促企業按照國家局礦安〔2022〕76號文件要求抓緊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重點查清采空區及周邊老窯、水文地質、地壓等致災因素,堅持邊普查邊治理,對普查發現的重大災害,制定治理方案,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確保及時治理到位。四是做好督導檢查。嚴格煤礦安全“體檢”執法,將“雨季三防”作為“體檢”的必查內容,堅持體檢即執法、檢查必嚴格要求,倒逼工作落到實處。同時,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提醒等方式推動大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一是督促各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時與氣象部門積極協調溝通,建立有效聯系機制,及時向礦山企業發布各類極端天氣預警信息。二是督促礦山企業密切關注當地天氣預報,積極與當地氣象部門和主管部門聯系溝通,做好大雨、高溫、雷電冰雹等極端天氣預知和應對工作,嚴格執行藍色以上暴雨預警撤人制度。三是督促礦山企業在主汛期全天候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及時對各類人員進行調配和報告相關情況。四是督促礦山企業做好強雷電天氣應對工作,全面檢查企業地面、井下、露天采礦場各項防雷設施是否完好。五是督促礦山企業對礦山所有排水設施開展隱患全面大排查,及時消除各類隱患,確保排水設備設施穩定、可靠。六是督促轄區礦山企業做好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和完善極端天氣條件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強化演練,確保應急救援組織機構、隊伍、裝備、物質等應急資源的落實。
(以上資源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及原網站所有,如有侵權聯系我們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