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已開始實施。《措施》的主要內容有4項,包括滿足剛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助企紓困力度、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等。要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在太原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政策下限執行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按揭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此外,對山西中部城市群區域內居民以及來并就業新市民,在太原市購買商品住房的,在購房資格審核、商業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方面,享受與太原市居民同等待遇。
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服務模式,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于同一房產上的抵押設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注銷登記等業務,根據申請實現“三合一”辦理;支持居民換購住房退還個人所得稅,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太原市范圍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優化二手房交易轉讓條件,購買二手房時,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首次上市交易,繼承、直系親屬間贈與和轉讓、債務糾紛房產轉讓,及居民實際入住多年因開發企業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延誤辦證導致不動產權證取得不足2年的,不受“房屋需取得不動產權證且自辦理房屋網簽之日起滿2年”的規定限制;鼓勵居民將閑置住房用于住房租賃,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簽訂5年以上租賃合同并備案、再次購買商品住房的,按首套房享受商業貸款等相關支持政策。企業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規定的重點監管資金額度后,房地產企業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置換重點監管額度內資金,保函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的30%;優化執行保租房、公租房配建政策,暫緩執行《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中關于保租房配建政策。支持住房租賃企業購買商品房用于住房租賃。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采取市場化購買商品房或委托定向開發等方式,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簽訂購買協議后,符合條件的即可向相關部門申領專項獎補資金;運營期滿后,可作為商品房上市交易。《措施》有效期將持續至2024年5月19日。之前政策與《措施》不一致的,按此《措施》執行。
來源 | 太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