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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24〕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有關直屬單位,各有關派出機構,部機關有關司局:
按照《土地調查條例》及《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部決定開展2024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為保持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成果現勢性,在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通過開展年度全國國土利用動態全覆蓋遙感監測(已另行發文部署)和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全面掌握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國土利用變化情況,進一步夯實國土調查成果作為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底數、底版和底圖的工作基礎,扎實做好《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評估、城市國土空間規劃體檢、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數據準備,有效支撐高質量發展和國土空間治理現代化。
2024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通過開展國土利用動態全覆蓋遙感監測提取地類變化信息,統籌利用現有資料,結合自然資源監測等各項監測監管、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化普查及地類對接、日常變更及自然資源管理等成果,統一制作調查底圖,開展實地調查舉證,全面掌握年度地類、面積、屬性及相關單獨圖層信息的變化情況,更新縣級國土利用數據庫,形成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成果。
二、總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確保成果真實準確。各地要始終高度重視年度國土變更調查這項基礎性工作,嚴格按照《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統一標準,堅持實地現狀認定地類原則,落實“分階段分層級”全過程質量管控機制要求,全面查清國土利用現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國土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落實本區域國土調查工作的主體責任,對調查、舉證成果的真實性負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各縣級調查單元的變更調查成果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調查數據真實準確可靠。
(二)嚴明紀律,確保耕地實至名歸。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各地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按照地類認定標準和調查規程查清耕地變化,特別是嚴格新增耕地認定,實事求是做好耕地地類變更工作。新增耕地必須是現狀利用地表耕作層種植糧、棉、油、糖、蔬菜、飼料飼草等農作物,每年可以種植一季及一季以上的土地。對于實地已轉為園地、林地、草地、設施農用地等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耕地流出地塊,應如實變更地類。對于已采取實質性恢復、復墾、開發等措施,但因調查時點原因,實地現狀尚無法佐證耕種狀態的新增耕地,可根據主要用途和是否具備耕作條件認定地類。對2025年2月15日匯交省級初報成果前實地現狀尚無法佐證耕種狀態的新增耕地,地方要相應標注“2024未種植”,部將對其進行持續跟蹤監測,直至遙感影像顯示或地方自主提供已種植符合耕地認定標準農作物的證明信息或變更為其他地類。對于現狀是荒草、推(堆)土等不具有耕作條件或耕種跡象的地塊不得認定為新增耕地。禁止僅依據土地綜合整治驗收文件或以承諾整改復耕、計劃整改復耕等方式認定新增耕地。禁止將修剪枝杈降低樹木郁閉度覆蓋度的林地、園地,簡單放水的坑塘等未采取實質恢復措施的土地認定為耕地。
(三)加強組織,統籌安排各項工作。國土變更調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形式組織實施。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和細則,切實組織做好宣傳、培訓、確定承擔單位、實施具體調查、舉證、核查等各項工作。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國土變更調查工作。要加強與林草主管部門協調配合,按照部局《關于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 明確林地管理邊界 規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3號)要求,及時轉送部下發的地類變化信息中涉及林地、草地、濕地的監測圖斑,共同做好相關地塊的實地調查舉證和核查確認工作。同時,按照部局《關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的意見》(自然資發〔2022〕5號)、《關于開展全國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78號)、《國土調查與林草濕調查地類對接技術方案》(自然資辦函〔2024〕1057號)等文件要求,及時將國土調查與林草濕調查地類對接成果納入本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所屬部門、單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本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工作,要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含拆舊區和建新區)、土地綜合整治、補充耕地項目、生態修復、廢棄礦山治理、退耕還林還草、國土綠化、沙化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工作成效涉及地類變化的,及時納入當年國土變更調查,未納入的在相關工作考核時將不作為當年工作成效。
各級耕地保護監督部門要持續加強耕地日常監管,全面排查耕地違法違規轉為其他農用地情況,對耕地變化情況及原因進行分析,對不合理的耕地流出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同時,繼續牽頭組織實施好耕地資源分區分類評價年度更新。
各級執法部門要結合2024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工作,同步開展2024年度土地衛片執法工作(另行發文部署),利用變更調查舉證信息,按照年度衛片執法要求,認真梳理變更調查新增建設用地圖斑,開展合法性判定,以“三區三線”成果為基礎,重點梳理新增建設用地違法占用耕地情況,推動違法行為查處整改。對其中屬于違法占用耕地的,將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計算。年度衛片執法要按照變更調查統一工作要求和節奏上報成果,確保兩項工作成果銜接一致。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將在年度例行督察中,將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情況作為督察內容。
(四)落實經費,保證工作順利完成。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變更調查工作要求,參照《國土調查類項目支出標準》,認真對國土變更調查和日常變更工作涉及的經費進行測算,并按照《土地調查條例》中關于調查經費的有關規定,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溝通,積極協調將相關經費全額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保障2024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避免因預算不足影響工作開展。
三、質量評價
部將繼續對省級及縣級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質量,以及省級成果提交進度情況開展評價。
國家級核查成果質量評價對縣級和省級分別進行。對縣級調查成果設建設用地圖斑、耕地圖斑2個單項差錯率和變更圖斑總體差錯率指標,按3項差錯率均低于2%為合格;對省級調查成果按縣級成果不合格比例進行評價,不合格比例不超過省內縣數的5%為合格。數據庫質檢、日常變更國家級核查發現的錯誤圖斑一并納入相應的差錯率統計。
四、進度安排
2024年12月15日前,部組織開展遙感監測工作,采集覆蓋全國的衛星遙感影像,提取年度新增變化信息并陸續發給地方。
2025年1月15日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各地完成補充報備用地管理信息;縣級調查單元完成縣級國土變更調查工作,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送變更調查更新數據增量包。
2月15日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完成省級檢查和整改工作,向部報送省級檢查合格的縣級國土變更調查初報數據。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成果同步報部。
5月15日前,部組織完成國土變更調查更新數據增量包的國家級內業核查、數據庫質量檢查、“互聯網+”在線核查、國家級外業核查、數據庫修改工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配合部組織縣級調查單元完成國土變更調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5月31日前,部組織完成國土變更調查最終數據庫質檢和更新入庫及數據匯總分析工作,形成2024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成果。
根據工作需要,部組織編制了《2024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實施方案》,并對《國土變更調查技術規程》作了進一步修訂,隨本通知一并印發執行。
各地要加強統籌,注意總結,積極推廣確保調查成果真實性、加快工作進度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報部。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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