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回顧:
2020年6月23日9時30分,興隆縣平安礦業有限公司1221回風巷維修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死亡1人。在興隆縣平安礦業公司“6.23”冒頂事故發生后,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長許勤、常務副省長袁桐利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河北煤監局接到省政府領導批示指示后,立即召開了局長辦公會落實省領導批示指示要求,事故調查處立即派員啟程連夜趕赴現場督導事故調查處置工作。事故調查處一行2人到達事故現場后聽取匯報并了解事故情況,一是根據現場情況指導冀東監察分局向承德市政府申請并經同意成立事故調查組,迅速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初步查清事故經過和事故原因。二是責令平安礦業公司立即停產整頓,撤出井下作業人員并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督促煤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事故發生。
三是指導冀東監察分局印發了事故通報,要求轄區煤礦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防范同類事故發生。
關于對興隆縣平安礦業有限公司“6·23”頂板事故召開警示教育大會的函2020年6月23日9時30分左右,你轄域興隆縣平安礦業有限公司井下三采區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請你縣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河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冀字[2014]37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安監總政法[2008]212號)的相關要求,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經過,認定事故性質,分清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請你縣政府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冀安委辦[2018]80號)的要求,組織召開警示教育現場會,并于7月1日前將會議情況報市安委會辦公室。事故調查組要加大工作力度,在規定時限內結案。請將結案后的《事故調查報告》案卷上報市安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