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礦壓風機房內安裝有 2 臺壓風機,這2 臺壓風機均未設置溫度傳感器;礦井東輔運大巷尾部主要風門、東皮帶大巷尾部主要風門均未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2.《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陽城惠陽煤業有限公司礦井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將機械危險性(井上設有起吊設備場所)評估為重大危險源,該礦副斜井旁機修車間安裝有橋式起重機,礦井未制定該項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3.該礦消防設施檢查臺賬顯示李子威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入井到中央變電所、水泵房、東輔運巷移變等處進行消防設施檢查,但人員位置監測系統記錄則顯示其當天入井后并未到過上述三個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五條
1.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2.罰款人 民 幣 陸 萬 元 整(¥60,000.00);3.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00)。合并罰款人民幣壹拾玖萬元整(¥190,000.00)、警告
1.該礦頂板離層儀記錄臺賬顯示羅石寶于8月5日對15108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10#頂板離層儀進行觀測,但人員位置監測系統記錄則顯示羅石寶8月5日并未入井;2.該礦壓風機房內 2 臺壓風機設置的2 臺溫度傳感器均未進行斷電設置《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
1.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00)、2.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合并罰款 人 民 幣 壹 拾 萬 元 整(¥100,000.00)罰款、警告
《山西陽城陽泰集團晶鑫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礦井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將機械危險性(井上設有起吊設備場所)評估為重大危險源,該礦副斜井旁修配車間安裝有橋式起重機,礦井未對該項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也未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