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吳官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6·12”一般頂板事故調查報告2020年6月12日5時20分左右,大同市吳官屯煤業有限責任公 司井下11 -3#層東盤區南翼84202綜采工作面發生一起頂板事故,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3.6萬元。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 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技術認定及綜合分析, 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 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 議,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大同市吳官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吳官屯礦)位于 山西省大同市云岡區云岡鎮吳官屯村境內,前身為大同市吳官屯 煤礦,經2000年、2002年兩次改制,成為目前的大同市吳官屯煤 業有限責任公司。礦井始建于1968年,1971年正式投產,初始生產能力30萬t/a,后經一、二期改擴建,生產能力達到75萬t/a。2009年7月山西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以晉煤重組 辦發〔2009〕9號文同意吳官屯礦為單獨保留礦井,生產規模由 75萬t/a增加到90萬t/a。該礦為民營股份制企業,注冊資金3000 萬元,12名董事會董事股份額1388.38萬元,占股46.28%,職工 合股基金會股份額1611.62萬元,占股53.72%。礦井為低瓦斯礦井,絕對(微信挖煤人的微生活)瓦斯涌出量為7.34 m 3/min,相對瓦 斯涌出量為5.36 m 3/t;二氧化碳絕對涌出量為9.78 m 3/min, 二 氧化碳相對涌出7.14 m 3/t,回采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最大為 2.34 m 3/min,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最大為0.36m 3/min。水 文地質類型為中等,正常涌水量為90.61m 3/h,最大涌水量 160m 3/h。各煤層均屬自燃煤層,煤塵均具有爆炸性。采礦許可證:證號C1400002009111220042841;有效期2012 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開采深度1080米至860米標高;批準開采2 #—12 #煤層;生產規模90萬t/a;礦區面積4.0179平方 公里。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晉)MK安許證字〔2018〕D080Y5B1;有效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核定生產能力90萬 t/a;許可開采7 #、11 -3#煤層。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0001103994464(1-1);營業期限是2001年7月20日至2020年11月7日。吳官屯礦設董事長、總經理、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 長、總工程師、通風助理等礦級領導,設有生產技術科、安監處、 通風區、地測科、機電運輸科、生產調度室等職能科室。設有綜 采一隊、綜采二隊、機掘一隊、機掘二隊等 4 個生產隊組,另設準備隊、探水隊、電氣維修隊等生產輔助隊組。事故地點位于 84202 綜采工作面 57#-58#支架靠近煤壁處
查閱 2020 年 6 月 11 日夜班礦領導帶班記錄和人員定位記錄 顯示,當班帶班領導為地測防治水副總工張文財,11 日 22 時 34 分從 1#副斜井入井,帶班期間一直在綜采二隊工作的 7 #層東盤 區南翼 84204 綜采搬家工作面盯班,12 日 6 時 45 分巡查至 3# 層絞車房處,碰到綜采一隊隊長郭秀文帶領當班 4 名工人抬著尹 守強正要出井,簡單詢問情況后張文財組織車輛將他們送至 1# 副斜井坑底,于 12 日 7 時 08 分到達 11 -3#東盤區南翼 84202 綜采 工作面查看事故現場,安排工作面停止作業,保護好事故現場,12 日 7 時 58 分從 1#副斜井出井。按照吳官屯礦隱患排查相關規定,每周二由總經理組織各職 能部門對全礦開展一次全覆蓋的安全隱患排查活動。事故發生前 于 6 月 2 日和 6 月 9 日各組織開展一次隱患大排查。共計查出一 般隱患 40 條,沒有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所有隱患按照“五落實”(微信挖煤人的微生活)要求全部整改完畢。2020年6月11日22時,綜采一隊召開夜班班前會,由班長趙 天林主持,楊樹軍、楊立會、羅崗、尹守強、孫雷明、郝文全、 劉福強、關貴鎖、關永盛、劉艮龍、張二軍、高日悅、武文輝、 辛德忠、耿旺等當班16人參加會議,綜采一隊隊長郭秀文也參加 了班前會,主要強調了加強檢修、注意爆破作業安全等事項。11日22時20分當班16名工人開始陸續下井,23時20分左右到 工作面,與二班班長蘭天鵬等人進行了交接班,蘭天鵬向趙天林 交代50#至62#支架處石頭有點硬,之后當班人員開始正常檢修維 護工作,并對47#—63#支架區域的頂板夾石打眼放松動炮,該區 域共布置間距1.5米的炮眼15個,從63#支架向47#支架方向分3 次爆破,第一次起爆4個炮眼,第二次起爆4個炮眼,第三次起爆 7個炮眼。12日凌晨2時50分,綜一隊隊長郭秀文也開始下井,3 時40分到達綜采工作面開始巡查作業情況。現場由安檢員李文軍負責敲幫問頂,瓦檢員姜保虎負責“一 炮三檢”,趙天林和李文軍攔設放炮警戒,12 日 4 時 50 分左右 放完第一炮,5 時左右放完第二炮,在準備放第三炮之前,安檢 員李文軍對現場進行了敲幫問頂檢查,發現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 程規定,提醒爆破工尹守強停止聯線,尹守強說:“沒事,頂板 挺好”,然后就開始聯線,李文軍沒有進一步制止,和班長趙天 林出去設放炮警戒。5 時 20 分左右,趙天林和李文軍走至 73# 支架處,突然聽到后邊有悶咚聲,兩人趕緊往回走,在 57#-58# 支架靠近煤壁處,發現爆破工尹守強背部壓著一塊約 0.8×0.5 ×0.2 米的石頭,趴倒在刮板輸送機上。正在工作面頭部檢查工 作的綜采一隊(微信挖煤人的微生活)隊長郭秀文聽到工作面悶響后,跑到現場查看情況。到達事故現場的班長趙天林和隊長郭秀文立即喊叫附近工 作的楊樹軍、武文輝、張二軍和孫雷明過來幫忙。趙天林把壓在 尹守強身上的石頭一端抬起,郭秀文將尹守強拉出來,隨后郭秀 文安排趙天林保護好事故現場,帶領楊樹軍、武文輝、張二軍和 孫雷明用擔架將尹守強抬出井。調度室在接到郭秀文匯報后,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生產 礦長李勇安排人員在 1#副斜井和 2#軌道暗斜井準備好平板車接 應傷者,總經理王新貴聯系礦醫院安排救護車和醫生在井口準備 接應傷者。郭文秀一行 5 人于 12 日 6 時 20 分左右將傷者抬至井 口,醫生簡單查看傷者情況發現有輕微脈搏,立即抬上救護車送往同煤集團三醫院,6 時 40 分,到達同煤集團三醫院,6 時 50 分,經醫院診斷確認尹守強死亡。本次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吳官屯礦自行組織,能夠對現場 傷員及時組織施救,救援過程中未發生次生災害事故。5時28分,隊長郭秀文向礦調度員李喜珍匯報井下1人被頂板 掉落的石頭砸傷,隨即調度員李喜珍分別向值班礦領導安全礦長 付新剛、總經理王新貴、董事長石玉進行了匯報。7時53分吳官 屯礦將事故情況上報云岡區應急管理局。8時17分,將事故情況 上報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大同監察分局。事故發生后吳官屯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時間超過1小時, 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告事故情況,屬遲報。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依據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 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和有關規定統計,事故共造 成直接經濟損失 133.6 萬元。1.直接原因 現場作業人員在頂(微信挖煤人的微生活)板破裂松動不穩定的情況下違章作業,被 突然冒落約 0.8×0.5×0.2 米的石頭砸中頭部,導致事故發生。(1)當班班長未按操作規程要求安排人員輔助尹守強聯炮 作業,現場實際只有尹守強一人操作;現場未按作業規程要求及 時追機移架,導致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要求。 (2)當班安檢工未能發現頂板失穩等安全隱患,未能有效 制止尹守強的違章作業行為;綜一隊隊長未能發現現場存在的安 全隱患和違章作業行為;井下帶班礦領導未到綜采一隊檢查巡視,未能及時掌握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 (3)對職工教育培訓不夠,管理不嚴,職工對作業現場的 安全風險和隱患辨識能力不足,現場作業存在(微信挖煤人的微生活)僥幸心理;安全觀 念淡薄,自保互保意識差,未能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尹守強,男,1966 年 8 月出生,群眾,中專學歷,綜采 一隊爆破工,負責當班爆破作業。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風險和隱患 辨識能力不足,違章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 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2.李文軍,男,1979 年 2 月出生,群眾,中專學歷,綜采 一隊事故當班安檢工,負責當班安全檢查和監管工作。敲幫問頂 制度落實不到位,未能發現現場存在的安全(微信挖煤人的微生活)隱患,未能有效制止 現場違章作業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 第(一)項規定,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5,000.00)整。 3.趙天林,男,1974 年 10 月出生,群眾,大專學歷,綜采 一隊事故當班班長,負責當班安全生產工作。未按操作規程要求 安排人員輔助尹守強聯炮作業,未能發現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第(七)項 ②規定,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 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給予警告, 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5,000.00)整。 4.蘭天鵬,男,1989 年 5 月出生,群眾,大專學歷,綜采 一隊事故當天二班班長,負責當班安全生產工作。未按要求及時 追機移架,致工作面空頂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對事故(微信挖煤人的微生活)的發生負 有重要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給予記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 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給予警告,并 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元(¥3,000.00)整。 5.郭秀文,男,1977 年 9 月出生,群眾,中專學歷,綜采 一隊隊長,負責全隊安全生產工作。對職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夠, 安全生產責任制沒能真正落實到位;在工作面期間未能發現現場 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 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給予警告, 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整。6.張文財,男,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 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事故當班井下帶班礦領導。帶班下井 期間未能全面掌握井下安全生產狀況,未到綜采一隊作(微信挖煤人的微生活)業的 11 -3#層 84202 綜采工作面檢查巡視,對綜采一隊現場管理存在的問題 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 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給予警告, 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5,000.00)整。 7.白祖勛,男,1966 年 1 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 生產調度室主任,負責采掘隊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對綜采一隊的 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不力,對職工教育不夠。對事故的發生負 有重要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 8.劉強,男,1984 年 4 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安 監處處長,負責礦井安全監管和安全培訓工作。對安檢工教育培 訓不夠,管理不嚴,對綜采一隊現場管理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 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給予記過處分。9.李勇,男,1965 年 2 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生 產礦長,負責礦井生產調度工作。對綜采一隊的安全生產工作監 督管理不力,對綜采一隊現場管理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 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 10.付新剛,男,1966 年 2 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 安全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日常安全 管理不嚴不細,對綜采一隊現場管理存在的問題失察。對(微信挖煤人的微生活)事故的 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給予記過處分。11.王新貴,男,1990 年 5 月出生,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 總經理(2020 年 6 月 5 日任職),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力,對職工和干部安全思想教育不 夠,對綜采一隊現場管理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 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給予警告處分。 12.石玉,男,1965 年 2 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董 事長,負責礦井全面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不力,對安 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執行不力,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 任;事故發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部門報告,對事故遲報負 有直接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給予警告處分。依據《生產安全事故 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上一年年 收入60%罰款,計人民幣柒萬肆仟肆佰貳拾肆元(¥74,424.00)整。1.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強化煤礦安 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34 號)第四條第(二) 項 ②的規定,對吳官屯礦實行整頓恢復機制,整頓結束后,履行 復產驗收程序,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2.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 款 ③的規定,暫扣吳官屯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3.吳官屯礦發生一起一般頂板責任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 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吳官屯 處罰款人民幣叁拾萬元(¥300,000.00)整。4.吳官屯礦在事故發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依據《煤 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吳官屯礦 處罰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150,000.00)整。(一)吳官屯礦要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采掘工作面 作業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礦領導帶班下井等各項安全生產規 章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安全監管人員要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 任制,加大對現場作業人員“三違”行為的檢查、懲處力度,保(微信挖煤人的微生活)證規章制度的嚴肅性,堅決杜絕違章作業。 (二)吳官屯礦要強化對各崗位操作人員尤其是班組長、安 檢員等一線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各類環境下職工的安 全風險和隱患辨識能力,消除麻痹大意和僥幸思想,切實提高自 保、互保、聯保的意識和能力;礦領導帶班下井期間要緊盯爆破 作業、過地質構造帶關鍵節點,安排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作業時要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觀察頂板等周邊環境是否安全,嚴格執行 “敲幫問頂”制度。 (三)吳官屯礦主要負責人要牢固樹立依法辦礦意識,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后要按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嚴禁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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