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特別規定的通知
《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 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 示,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動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 落地落實,切實解決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有效遏制各類 安全生產事故,特作如下規定。一、煤礦生產建設工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批準的初步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二、煤礦“抽、掘、采”失調,未調整采掘計劃或者未采取限產、 停采措施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三、煤礦回采工作面個數超過生產能力要素公告規定而組織 生產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四、煤礦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一律依法停產整 頓。五、煤礦未落實“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離、審核確 認”的探放水工作機制而組織生產建設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六、煤礦存在煤與瓦斯突出、水害嚴重、自然發火、沖擊地壓等 重大災害治理措施未落實而冒險作業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七、災害嚴重礦井未嚴格落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的, 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八、煤礦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材料 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九、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作為獨立工程 對外承包、轉包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十、煤礦安全監察專員不在井下值守帶班,或者在排放瓦斯、 巷道貫通、爆破、動火作業、火區封閉和啟封、過地質構造等關鍵環 節不在現場監督確認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十一、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和沖擊地壓礦井仍 實施夜班采掘作業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十二、煤礦違規開采各類煤柱,或者在采空區、積水區及火區 邊緣找煤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比照事故調查處理。 十三、煤礦存在圖紙作假、隱瞞采掘工作面的,一律依法停產 整頓,比照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煤礦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停產整頓指令仍然組 織生產建設的,比照事故調查處理。十五、煤礦發生較大事故一律提級調查,從嚴處理,限時結案, 依法嚴肅追究煤礦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上一級公司主要負 責人的責任。十六、省屬國有集團控股的煤礦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 礦上一級公司總經理就地辭職,并依法嚴肅追責;發生重大以上事 故的,責令煤礦上一級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就地辭職, 并依法嚴肅追責。十七、生產礦井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必須按照本質安全的要 求進行智能化改造,驗收達標后才能批準恢復生產。十八、本規定由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和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負 責解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