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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討論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單位轉型,實際上是要辦兩件事:第一是把它轉型為一個市場主體,第二是要為它創建一個市場環境,兩者缺一不可。市場環境留待后文討論,本篇討論市場主體。
在國際礦業界,把從事礦產勘查為主的公司,稱為初級礦業公司(junior mining company),把從事礦山開發為主的公司,稱為高級礦業公司(senior mining company)。這種稱呼的依據源于國際產業分類。
礦產勘查的市場主體是初級礦業公司和高級礦業公司,其他市場實體均為這
兩類礦業公司提供籌資、技術、工程、裝備和各類咨詢服務(如地質、采礦、法律、財務、信息等咨詢服務)。初級礦業公司的前身是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單位,由地勘單位轉型為初級礦業公司的基本條件是地勘單位必須擁有自己的核心資產——探礦權資產。
假定一個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單位已依法獲得了在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資產,就可討論它如何轉換為初級礦業公司和這個公司在市場環境下的運行機制了。
①礦業公司類型與產業分類 在2007年北美產業分類標準(NAICS)中,將地質勘查歸入一級產業“石油天然氣開采業和礦業”(代碼:21)”,二級產業分別為“石油天然氣開采業(代碼:211)”和“礦業(代碼:212)”,礦產勘查屬于二級產業中的“礦業支撐業(代碼:213)”。油氣勘查為二級產業“石油天然氣開采業”之下的石油天然氣開采業的支撐業。支撐業包含的不僅是礦產勘查,還有管道工程、井巷工程之類,因此到5級或者6級產業才是真正的純油氣勘查業或礦產勘查業。礦產勘查這個6級產業與礦業這個二級產業一個致力于礦產勘查,一個致力于礦山開發,兩者緊密銜接,是一個產業的前端和后端。區域性地質、地球物理等調查工作歸入一級產業“專業、科學和技術服務(代碼:54)”中的三級類“建筑、工程和有關服務(代碼:5413)”下屬的兩個四級類:“地球物理調查和制圖服務(代碼:54136)”,“調查和制圖服務(地球物理除外)(代碼:54137)”。 在2007年國際產業分類標準(ISIC)第四版中,一級產業的名稱為“礦業和采石業”,下分“煤炭與褐煤開采”“油氣開采”“金屬礦開采”“非金屬開采”與“礦業支撐服務活動”5個二級類。礦產勘查屬于“礦業支撐服務活動”,在更低的分類中細化為對煤炭、油氣、金屬礦和非金屬礦的地質勘查類型。區域性地質、地球物理調查歸入一級類產業“專業、科學和技術服務(代碼:70)”,下屬四級類名稱為“建筑、工程活動及相關的技術咨詢(代碼:7110)”,其中包括地質、地球物理和地震調查。實際上,所有的地質調查活動和除與油氣和礦業有關的地質勘查活動外,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等都包含在這個類型中了。 地質勘查在我國的產業分類中曾是獨立的一級產業,但在2002年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被分入到第M類“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中,從此不再具有國民經濟一級產業的地位。按現行的分類標準,地質勘查業是一個二級產業,其產業代碼為78,下含5個三級產業:能源礦產地質勘查、固體礦產地質勘查、其他礦產地質勘查、基礎地質勘查、地質勘查技術服務。國際分類和北美分類是把商業性地質勘查和公益性地質調查分開的,而我國將所有地質工作都歸于一個三級產業,是違背產業分類基本原則的。 在上述國際產業分類中,礦業屬于二級產業,礦產勘查屬于為礦業提供支撐的三級以下產業(可細化到六級產業),是礦業的前端組成部分,是大規模采礦的前期活動。在礦業界,通常不使用產業分類的語言,而是把產業級次高、投資規模大、投資風險小的采礦企業稱為高級礦業公司,把產業級次低、投資風險高、投資規模小、公司數量多的勘查企業稱為初級礦業公司。這種分類符合證券交易所主板和創業版的定位,在加拿大多倫多證券交易所板塊的安排上最為明顯:高級礦業公司在多倫多主板上市,初級礦業公司在溫哥華創業版上市。如果按照我國的產業分類,就無法區分高級礦業公司與初級礦業公司了。
②由地勘單位向初級礦業公司的轉型 (一)解決探礦權是否是地勘單位的核心資產問題 地勘單位是一個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實體,其運行機制為每年國家撥發地勘費,按比例分解到地質部和工業部門地質總局,再由部和總局分解到省屬局,省局再分解到項目,項目由大隊組織實施。礦產勘查所需的基本建設費用和工作費用由國家供給,由此而形成的資產由地勘單位占有和支配。國家出資要求的目標是儲量。在完成儲量任務后,固定資產納入計劃經濟的資產管理,其他費用予以核銷。 對于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單位而言,在計劃經濟時期礦產儲量并未納入資產管理,它只是一個必須完成的產品目標,因此很大一部分探求儲量的地勘資金未形成資產被核銷了。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初級礦業公司還是高級礦業公司,其資產的70%~80%由礦產儲量這個探礦權資產組成,它對礦業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在國外,凡屬市場經濟國家,礦產儲量毫無疑義屬于探礦權資產。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標準第6部分——《礦產勘查與評價》,絕大部分勘查投資可以轉換為探礦權資產;按照各國礦產權(mineral property)評估標準,可以將礦產資源量和礦產儲量評估為探礦權價款(探礦權資產的價值)。但在我國已全面進入市場經濟的今天,礦產資源量和礦產儲量的資產地位仍然是時而被承認,時而被否認。在1999年~2006年的8年間,國務院下發了地勘隊伍改革實施方案,規定把探礦權價款轉增地勘單位國家資本金,這等于承認探礦權的資產屬性。但這個政策只實行了8年。2006年,財政部財建964號文一紙推翻了國務院下發的地勘隊伍改革方案關于價款轉增資本金的重要規定,對國家在計劃經濟時期出資形成的探礦權價款以政府稅費的方式全面收繳。2017年國務院29號文把價款進一步擴大到所有礦業權出讓項目,無論是國家出資形成的、還是企業(包括民營企業)投資形成的探礦權價款,全部收入到“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囊中,對非國家出資的探礦權價款而言,這就如同搶占民財了。 不過自相矛盾的是:向政府繳納的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價款是按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的礦業權評估準則進行的,而這些評估準則采用的是針對資產的評估方法。用的是資產評估方法,卻不承認它是資產而說成是稅費。這種邏輯,恥為君子所為。 只要探礦權資產是地勘單位核心資產這個問體得到解決,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單位轉型就與全國所有已經或正在轉型的企事業單位一樣,政策上的障礙被消除了,接下來能否轉好,就是地單位自己的事了。 上面討論的探礦權資產,指的是礦產地資產,是有探明儲量的資產,至少已達到普查終、獲得D級儲量(計劃經濟下的儲量類型,相當于當前資源量儲量分類標準的“推斷資源量”)的勘查工作程度,已結束找礦階段,因為礦已經找到了,剩下的是這個礦能否利用的問題。能否利用更多涉及的是技術經濟而非地質問題,因此礦產勘查應把力量主要放在找礦上,把地勘單位資料室那些礦點檢查、預查、簡測、異常驗證報告翻出來,進行分析排隊,規劃出若干針對找礦的探礦權預案,成熟后提出申請,形成初級探礦權。這是礦產勘查中的重中之重,詳情留待后面的文章討論。 (二)落實地勘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地勘單位是一個國有事業單位。在國家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除企業向市場經濟轉型外,部分事業單位也向市場經濟轉型,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單位要由計劃性質的礦產勘查向市場性質的商業化礦產勘查轉型。實現這種轉型的前提是,地勘單位要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目前地勘單位名義上已納入國有資產管理,但并未到位,其中特別是探礦權資產應依法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然而國資部門對此并未問津,導致轉型停頓20年后還在停頓。因此,沒有一個國有資產的上級主管部門努力,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單位要擺脫目前困境是不可能的。 (三)對計劃經濟時期余留的礦產地,進行探礦權 資產-國家資本金轉換 我國所有計劃經濟時期的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單位向市場經濟轉型,首先要辦的一件事就是清產核資,核查該單位存留有多少資產,可化為多少資本。資本是市場運作的基本要素,沒有資本就沒有市場經濟。將資產轉換為資本后,企業就可以到市場上用資本說話了。對此,地勘單位的轉型概莫能外。 地勘單位應以大隊為單位,對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資產進行評估。所謂探礦權資產,指的是一個大隊在其歷史上開展勘查形成的全部礦產地(提交了普查、詳查或勘探報告)。我國儲量表上目前有礦產地4萬余處,約2萬多處是計劃經濟時期探明的,分為已占用礦區和未占用礦區兩類。已占用礦區在扣除2000年前歷史產出消耗的儲量后余下的儲量,加上未利用礦區的全部儲量,就是計劃經濟留給地勘單位的核心資產——探礦權資產。這些資產又分為兩部分:對已占用礦區,其資產已被作為“價款”或“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對于未利用礦區,有些已被地方政府控制按原勘查階段或政府做進一步勘查后出讓,剩下那些沒有出讓的絕大部分也已控制在政府手里。因此,如何解除政府對這些礦產地探礦權資產的違法控制,恢復執行1999年和2001年國務院關于地勘隊伍改革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規定,化探礦權資產為國家資本金,讓它們回歸到曾經開展勘查工作的地勘單位手里,實行國有資產管理,是需要國家層面解決的一個關鍵問題。那些已經以“價款”和“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名義進入國家或地方政府財政的,應由各級財政返還。據不完全統計,2007~2020年,全國礦業權價款收入為9050.39億元。這是我國把國家出資形成的國有資產錯誤定位為礦業稅費對從事礦產勘查地勘單位的一筆欠賬,這個賬不還上,從事礦產勘查地勘單位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難有時日。 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價款應納入國有資產管理,2000年后以各種基金名義投入礦產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也應納入國有資產管理:中央財政出資的,納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計劃安排;地方財政出資的,納入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計劃安排;按照我國法律,它們是企業的國有資產,而不是政府稅費。 (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由地勘單位變身為初級 礦業公司,成為礦產勘查市場主體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口訣是:“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產權清晰是核心。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單位如果連探礦權這個核心資產都沒有,它們的產權如何能清晰得起來?如果能按照上一節的思路,把從事礦產勘查地勘單位的探礦權資產歸還給它們,納入國有資產管理,就算產權清晰了,這些地勘單位就與全國需要轉型的企事業單位站到了同一個起跑線上。 在機構上,應改變計劃經濟的行政運行體制,建立董事會-總經理管理制度,董事會由投資者構成,按股分權,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營事務,國有資產部門實施資本管理,這些均屬于權責明確問題。初級礦業公司必須是創業板的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這個問題留在后面的文章中討論。 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使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單位得以把資產化為資本,進入市場運行,與市場上其他企業廣泛開展礦業權資產交易、并購、參股等活動,為企業注入了強勁的生命力。
③初級礦業公司的創建與運行模式 初級礦業公司的創建需要三個條件:第一,申請創建的實體有足夠 的探礦權資產;第二,申請創建的實體擁有滿足上市要求的初始階段工作費用;第三,國家開辦面向礦產勘查的資本市場,即證券交易所的礦產勘查風險板塊;如果國家沒有,可尋求相關的國際勘查資本市場上市。關于勘查資本市場,后面有文章專門敘述,此處從略。圖1左側顯示初級礦業公司的上市過程。 如果把探礦權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前兩個條件對我國絕大多數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單位都不難解決。地勘單位的探礦權資產和潛在的探礦權資產足以對付多個上市申請。上市要求的開辦經費數額并不大,也就是項目初期的勘查投入費用,一般地勘單位都能承擔。如果承擔不了,拉一個民營企業入股就可獲得這筆資金。 圖1. 初級礦業公司上市過程與運行機制 下面就可以討論初級礦業公司的運行模式了(圖1右側)。 初級礦業公司以探礦權資產為經營對象,它將手里的低端探礦權資產加工增值后再轉讓出去,獲取兩者的差價。為什么初級礦業公司不直接把項目做下去,直到開采呢?這就涉及到礦業資源(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問題。找礦是個高風險的行業,要求項目多、人數少,投資小、廣分布、短周期,進退靈活,但什么時候能發現礦床,實現找礦突破,只有天知道。大型礦業公司耗不起,等不起,對此沒有優勢。而各種規模的初級礦業公司能輕裝前進,適應這種風險環境。由于投資小、決策靈活,見好就上,無功就收,可以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國外大多數初級礦業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如溫哥華的創業版一度達到上千家,投資者對找礦持睹家心理,加之投資額度小,輸贏都不在乎,情緒隨著各種找礦發現信息的發布而起落,享受賽馬的那份沖動和愉悅。各種規模的初級礦業公司與高級礦業公司之間是一種接力關系,實力較小的公司做更前端的勘查工作,實力較大的公司可以做到詳查。到勘探和可行性研究階段,一般就由高級礦業公司接手了。這就是礦業市場的資源(生產要素)優化配置原則。因此,在我國常說的探采一體化是有條件的,對于初級礦業公司,只可能對一些中小型礦床進入礦山開發活動,規模再大,它的資源配置就難以勝任了。礦是找不完的,大量初級礦業公司會源源不斷地找礦增儲,成為高級礦業公司的堅強后盾。反之,找到的礦需要大量投資和先進技術開發,有各種高級礦業公司作為下家,就成為初級礦業公司的堅強后盾。互為后盾的結果,就是礦業的繁榮和國家資源安全的保障, 圖1顯示初級礦產業公司的創建與運行機制。創建者擁有初始的探礦權資產和必要的開辦資金,通過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所)注入一部分資金,主要用于找礦、勘探或購買新的探礦權資產(圖1左側綠色虛線內部分)。可以歸納出初級礦業公司的運行模式如下(圖1右側褐色虛線內部分): ·擁有或獲得初始探礦權資產,通常是空白地、以地表地質物化探為主的勘查工作區、或有初步找礦發現的工作區。 ·開產礦產勘查工作,提升勘查工作程度,力圖在原有對資源認識的基礎上有新的找礦發現或資源量、儲量增加。 ·如果沒有新的找礦發現或資源量、儲量增加,宣告勘查項目失敗;如果項目還有一定價值,可在市場上轉讓;如果已無價值,注銷探礦權;如果不注銷探礦權,需繼續繳納年租。 ·如果有新的找礦發現或資源量、儲量增加,宣告勘查成功,資產增值,成為終結探礦權資產。可以采用兩種途徑獲得收益:一是將該探礦權資產整體轉讓;二是與其他礦業公司,特別是高級礦業公司達成合作協議,將該探礦權資產參股,該初級礦業公司成為一個新項目的股東。 ·如國采用探礦權資產整體轉讓方式獲得價款,在按股權分配后,依法依規將其中一部分作為資本,投入到新的初始探礦權勘查區,進入新一輪初始探礦權資產-礦產勘查-成功/失敗-終結探礦權資產-轉讓/參股-價款-分配/資本-初始探礦權循環。 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單位轉型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初級礦業公司,是一條必由之路,等待是沒有出路的。我們已經等待了20年,目前還在事不事、企不企的狀態中徘徊。我們已經誤了整個地勘隊伍的改革大計。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的資源安全是由計劃安排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則主要是由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隊伍來肩負這個國家礦產資源安全的重任。現在它們被擱置在一邊,進入不了戰場,我國2021年的勘查許可證面積,僅占國土面積的1.1%,出現這種情況,令人觸目驚心,何來資源安全。離開了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單位,我們那些夸夸其談的關于國家資源安全的宏論、戰略、規劃何以落地?豈不是一堆廢紙!挽救從事礦產勘查的地勘單位,讓它們奔向保障國家資源安全的一線,只剩下最后的時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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