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監察分局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表
違法事實:2-607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設置的T0甲烷傳感器數值為0.17%,監察員攜帶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濃度為0.29%;工作面設置的T1甲烷傳感器數值為0.16%,監察員攜帶的甲烷檢測報警儀濃度為0.34%,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甲烷傳感器濃度誤差超過允許誤差 。執法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處人民幣肆萬元(¥40,000.00)的罰款違法事實:礦井受小窯破壞嚴重,9103 膠帶順槽掘進工作面無探放水中孔,遇地質構造未執行短探措施執法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十一條第一款對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礦罰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對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礦主要負責人鄭旭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1.FB36 防爆裝載機的機載甲烷傳感器標校標簽顯示,最近一次標校日期為2020 年 1 月 7 日,超期未標校,且測試故障閉鎖不斷電,11303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掘進機甲烷傳感器未按周期進行標校和瓦斯電閉鎖測試,最近一次測試時間為 2 月 3 日,8202 綜采工作面自然發火觀測點未安設一氧化碳傳感器2.11301 回風順槽與 11303 運輸順槽繞道交叉口永久密閉右幫側有一廢鉆孔未封閉,導致采空區氣體泄漏3.FB36 防爆裝載機排氣防爆柵欄間隙部分大于 3mm,水箱水量不足違法事實:安監科田某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于2020年 2 月 24-25 日上崗進行安全檢查作業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1.1219 綜采工作面運輸順槽膠帶運輸機機頭驅動滾筒處未設防護欄2.2月7日至10日,5號煤皮帶巷掘進工作面主、備用局部通風機未進行自動切換試驗
(以上資源來源于煤博士,版權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